2021年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

2021-07-14 09:38:49 公培小编 194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知识。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7月22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区人力社保局六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招聘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以及温州市洞头全域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402),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及单位工作证明。

5.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6.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四)原则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即可开考;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招聘单位按审批程序报批后,另行确定开考比例。已经报考但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http://zkz.dtrcfw.com/)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满分均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确定拟面试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主要采取面谈式,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面试空缺情况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区国资办委托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九、其他

1.聘用后的人员均属区国有企业编制内员工,实行合同制,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薪酬待遇按区国资办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7月19日止共7天。考生对招聘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7月16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7月18日前发布增补公告。

2.确定拟面试对象、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3.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各种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间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由区国资办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研究解决。

附件1.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温州洞头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