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国有企业招聘15人公告

2019-05-23 09:04:21 316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与流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民科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龙湾保安公司、温州高新智慧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龙湾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龙湾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龙湾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腾龙市场开发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温州市龙湾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0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龙湾区2019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详见《温州市龙湾区2019年区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要求》(附件3)。

(四)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温州市龙湾区区属国有企业正式在职职工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具体的报考要求如下:

1、报名资料与资格初审

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附件2)一份,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证明,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有其它要求的要提供相应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现场进行初审。

2、开考比例要求

岗位招聘名额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将相应核减招考人数或取消招考。

3、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对因取消招考计划的,会另行通知有关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地点:统一设置在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高新大道166号,龙湾中学斜对面),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咨询电话:85600902。

4、准考证发放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6月14日到龙湾区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上午 9:00—11:30。

2、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2B铅笔、橡皮擦和蓝(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中国温州龙湾网(http://www.longwan.gov.cn)发布,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陆查询。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通知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含比例内最低同分者)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制,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

3、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公布于中国温州龙湾网(http://www.longwan.gov.cn),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总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2、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龙湾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完成后,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必须在3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公示、招聘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中国温州龙湾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招聘;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聘,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中国温州龙湾网公布。

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招聘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招聘手续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招聘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招聘(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职工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录中国温州龙湾网查询。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区”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及洞头区户籍的人员。户籍要求为“龙湾区”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龙湾区户籍的人员。截至2019年5月31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无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允许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校证明。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招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六、本公告由温州市龙湾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一:温州市龙湾区2019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计划表(公告).xlsx

附件二:温州市龙湾区2019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公告).docx

附件三:温州市龙湾区2019年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要求(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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